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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及使用注意事項
發布時間:2022-04-19 點擊:1622
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及使用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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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及使用注意事項


  1、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,司機應經過**培訓,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,并經考試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書,才允許開車。


  2、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,拆除鎖軌裝置后,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。


  3、司機工作時,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(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),但是無論什么人發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,查明情況再開車。


  4、每日每次開車前,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,操作系統是否靈活,并按規定對設備進行保養和潤滑。


  5、每班**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,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.5m高度,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。


  6、禁止超負荷使用、傾斜吊運物品、人隨物品一起升降、六級以上風力工作、嚴禁酒后操作。


  7、龍門吊吊運物品時,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,禁止從人頭頂通過,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警告信號。


  8、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,龍門吊吊裝重物時,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。


  9、交接班時,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,并填寫司機日表。


  10、檢查時應切斷電源,且掛“有人檢修”的牌子,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。


  11、龍門吊工作完畢后,開到指定地點,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,切斷電源。


  12、突然斷電時,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,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。


  13.吊車工應嚴格遵守“十不吊”的規定:(1) 鋼絲繩不合格不吊;(2) 捆縛不牢不吊;(3) 信號不明不吊;(4) 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;(5) 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;(6)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;(7)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(8)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的浮動物件不吊;(9) 易燃、易爆物品設安全裝置不吊;(10)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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